承運合約
聯合航空公司 (United Airlines, Inc.) (簡稱「聯合航空」)營運運載乘客和行李的航班、聯合快捷航空 (United Express) 營運的承運人業務、和以聯合航空代碼共享合作夥伴(統稱為「聯合航空承運商」)營運的其他承運商,都嚴格遵守聯合航空承運合約中提出的條款及細則,以及列印在任何機票、機票套或電子機票收據上的所有條款及細則。在購票或接受托運時,即表示乘客同意接受相關條款的約束。所包含的條款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 行李延誤、損壞或遺失,包括易碎或易腐壞品的有限責任。
- 索償限制,包括旅客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提交索償文件或針對聯合航空而作取行動。
- 聯合航空有權對承運合約的條款作出修改。
- 重新確認預訂、辦理報到時間和拒絕運送的規則。
- 聯合航空承運商對延誤或未能履行服務的權利和有限責任包括行程變更、替換承運商或航班,以及重新安排航線。
針對限制責任國際線乘客須知
旅客的旅程若涉及非出發地國家的最終目的地國家或中途停留的國家,則其整個旅程皆受國際條約條款(《華沙公約》、《1999 年蒙特利爾公約》或其他條約),以及承運商自身的運輸條約或關稅條款約束,包括在出發國或目的國境內的整趟旅程。適用條約監管並可能會對承運商在乘客人身傷亡、行李損壞、遺失或損毀以及旅客和行李延誤方面的責任加以限制。
向私人公司購買保險通常可獲得額外的保障。根據國際條約,該等保險不受任何承運商的責任限制所影響。請向您的航空公司或保險公司服務專員洽詢進一步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