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
根據《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第 5741-1981 條,在以色列進行的任何機票銷售均可在交易日期起計十四 (14) 天內以書面形式取消,但不得少於行程中第一程航班出發日期前七 (7) 個工作天。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您在以色列購買機票,且身份為《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第 5741-1981 條所定義的傷殘人士、年長公民或新移民,您可於購買日期起計最多四 (4) 個月內或您收到包含法例第 14C (b) 條所述細則的文件後(以較晚者為準),並在出發日期至少七 (7) 個工作天前,以書面形式取消預訂。
取消費用為機票價格的 5% 或 100 新謝克爾,以較低者為準。
如果您取消的預訂不符合上述條件,則必須支付條款和票價中列出的標準取消費用。
取消預訂
如需取消預訂,請透過電話、您購票的商戶、書面掛號信或發送傳真至 +1-281-873-2188 與我們聯絡。請提供預訂的詳細資料,包括客戶全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和電子機票號碼。
您還可以使用我們的網上取消表格取消您的預訂。
更多有關 1981 年《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下取消機票的資訊,請發送電郵至 refund-israel@unite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