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pines notice of rights

菲律宾《航空乘客权利法案》:搭乘从菲律宾出发的航班所享有的权利须知

本通知阐述了有关您根据《民航局经济规章第 9 号》修订版或《航空乘客权利法案》(“APBR”)修订版所享有的权利的相关重要信息。以下内容基于 APBR 的相关章节进行撰写,您可以点击此链接(在新窗口中打开)来访问和下载法案的完整版本。

A. 登机权(超售与拒绝登机)

已办理特定航班登机手续的乘客有权登机飞往目的地,除非存在法律原因或其他有效原因,例如但不限于移民问题、安全与安保、健康问题、未在指定登机时间前往登机口,或政府征用空间等情况。除上述原因外,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拒绝乘客登机。

在超售情况下,航空公司必须宣布航班超售,并寻找接受赔偿(由航空公司确定)的志愿者。

在超售情况下,美联航将首先寻找那些愿意放弃座位并换取美联航提供的约定补偿或便利设施的志愿者。

如果没有足够的志愿者愿意放弃座位,美联航将为您提供赔偿或福利选择,或者为您提供以下拒绝登机的补偿提议:

  1. 国际航班赔偿一万比索 (PhP 10,000.00);以及
  2. 在座位和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乘坐美联航运营的下一趟航班,或乘坐与美联航有现行协议的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以及
  3. 如有必要,提供酒店住宿或机场贵宾室(如有)使用权。

此外,如果没有足够的志愿者愿意在超售航班中放弃自己的座位,则应适用以下登机优先权:

  1. 无监护人陪伴的未成年人;
  2. 老年人、残障人士及其同行人员;
  3. 携带四 (4) 岁以下儿童旅行的乘客;
  4. 有预定非选择性医疗程序的乘客;
  5. 之前在同一张机票上被拒绝过登机的乘客;
  6. 需要乘坐出境转机航班的乘客。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美联航可以将您列入候补名单:

  1. 您得知自己的座位尚未确认,并且您接受这一情况;
  2. 作为候补乘客,您可以搭乘预定航班或美联航的下一趟可选航班,该航班不得超过预定航班紧接着的两 (2) 个航班。

如果您未在接下来的两 (2) 个航班内搭乘航班,您可以退款或重新预订,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或款项。

B. 获得赔偿权

在航班延误/取消/机型降级的情况下,您享有以下权利:

  1. 在预定起飞时间前七 (7) 个日历日以上取消航班或降低机型

    1. 通过公告、书面/公布通知,或航班状态更新服务(如短信、电子邮件)及时通知航班取消。
    2. 退还全额票价、税费和自选费用或附加费用(如适用),
    3. 您可以选择重新预订可选的美联航航班,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支付票价差额。

    对于首次重新预订,您无需支付重新预订费用或其他费用。

  2. 由于不可抗力或美联航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在距预定起飞时间七 (7) 个日历日或更短时间内取消航班或降低机型

    1. 通过公告、书面/公布通知,或航班状态更新服务(如短信、电子邮件)及时通知航班取消的原因。
    2. 如果航班在距预定起飞时间二十四 (24) 小时或更短时间内取消,那么若情况允许并且您已到达机场准备办理登机手续,或在通知发布时已办理登机手续,您将获得以下服务:

      1. 充足的茶点或餐食(或等值餐券);
      2. 如果需要在菲律宾出发地过夜,美联航将提供合理的协助,协调酒店或地面交通服务提供商,费用由您承担(美联航不负责支付酒店或地面交通费用);
      3. 免费电话、上网;以及
      4. 急救(必要时)。
    3. 您还有权选择以下任一选项:

      1. 取消旅行并获得全额票价、税费和自选费用或附加费用(如适用)的退款;
      2. 重新预订至美联航运营的可选定期航班,且这趟航班与您原机票上的航段和服务舱位相同(如果备选航班在原出发日期后 30 个日历日或更短时间内起飞,则不收取任何票价差额、重新预订费用或其他费用);或
      3. 预订美联航组织和/或运营的特别替代航班(如有),无需额外费用。
  3. 由非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距预定起飞时间七 (7) 个日历日或更短时间内取消航班或降低机型

    1. 通过公告、书面/公布通知,或航班状态更新服务(如短信、电子邮件)及时通知航班取消的原因。
    2. 如果航班在距预定起飞时间 24 小时或更短时间内取消,并且您已经到达机场或已办理登机手续,并且需要在菲律宾出发地过夜,那么美联航将提供酒店住宿、往返机场和酒店的交通服务,以及充足的茶点和餐食(或等值餐券);
    3. 您还有权选择以下任一选项:

      1. 取消旅行并获得全额票价、税费和自选费用或附加费用(如适用)的退款;或
      2. 重新预订至美联航运营的可选定期航班,且这趟航班与您原机票上的航段和服务舱位相同(如果备选航班在原出发日期后 30 个日历日或更短时间内起飞,则不收取任何票价差额、重新预订费用或其他费用);或
      3. 获得美联航认可,免费搭乘与美联航存在现有协议的另一家航空公司或非交通服务提供商(或两者共同)运营的可选航班;或
      4. 应乘客要求,美联航可能会从另一家航空公司购买所取消航班的单程机票,前提是:

        1. 有空位且其他条件允许重新预订至备选航空公司航班;并且
        2. 备选航空公司航班计划到达您目的地的时间,至少比美联航下一趟可选航班的计划到达时间早 4 小时;并且
        3. 单程机票的总费用不超过以下两项中的任何一项:您往返机票的全额价值(如果适用);您单程机票全额价值的两倍(如果适用);或者
      5. 在提前获得美联航同意后,您可以在另一家航空公司购买单程机票,并向美联航申请报销该机票的价值。
  4. 美联航可能会提前选择上述 2(c) 或 3(c) 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但会通知您以下内容:

    1. 您有权拒绝美联航提前选择的选项。
    2. 如果您拒绝美联航提前选择的选项,美联航会与您商讨其他选项的可用性。
    3. 如果其他选项可用,则提供此类其他选项。
    4. 披露 2(c) 和 3(c) 条款下提供给您的选项。
  5. 在预定起飞时间后至少两 (2) 小时的起飞延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延误

    无论此次延误是否由美联航导致,您有权获得茶点或餐食(充足的零食、早餐、午餐或晚餐,视情况而定),免费电话、短信和上网服务,以及急救(如有必要)。

  6. 因美联航可控的因素,导致在预定起飞时间后至少四 (4) 小时的起飞延误

    该航班可能被视为取消,从而向您提供上述第 1 至 3 项中要求提供的权利和便利设施。继续选择搭乘此航班的乘客可获得以下服务:

    1. 美联航可自行决定补偿至少延迟航段同等价值的代金券;以及
    2. 如果在预定出发时间后四 (4) 小时后才起飞,也应享有登机权。
  7. 舱位降级

    您有权获得差价退款,以及差价百分之五十 (50%) 的补偿。

C. 因行李延误、丢失和/或损坏而获得赔偿的权力(适用于往返菲律宾的航班)

  1. 因运营、安全或安保原因卸载的行李: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因运营、安全或安保原因而卸载,美联航会:

    1. 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您,让您能轻松了解行李卸载的情况。
    2. 美联航会将卸载的行李运至下一趟有空位的航班上,并尽快将行李送至您手上或您的住所。
    3. 自您抵达后一 (1) 小时起,每延迟递送二十四 (24) 小时,美联航将支付 2,000 菲律宾比索作为赔偿。
  2. 行李丢失/损坏

    行李赔偿以 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为依据。从您或您的收货人本应收到行李的时间起算,如果在二十一 (21) 个日历日内未将行李递送给您或您的收货人,则推定行李已永久和彻底丢失。

要提出赔偿或索取退款,请通过美联航客户服务表提交请求。请提供您的姓名、具体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和邮寄地址)、机票号、航班号、预订参考信息和索赔详情,以便我们能够迅速处理您的索赔。

有关乘客权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APBR,可通过此链接(在新窗口中打开)或访问菲律宾民航局网站。